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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中通社1月11日电 香港《国歌条例草案》(《条例草案》)11日刊宪,將透过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《国歌法》。
政府指出,《条例草案》的立法原则,是必须充分反映《国歌法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,即维护国歌的尊严,使市民尊重国歌;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。
《条例草案》主要为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標誌,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;和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刑罚。
政府发言人表示,《条例草案》將於1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,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,爭取早日通过《条例草案》。
草案规定由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向中、小学发出指引,包括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。校方需教授学生唱国歌、国歌歷史、精神和奏唱国歌的礼仪。
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当日出席活动后回应说,明白特殊学校及国际学校的校本情况各有不同,所以教授国歌的方法亦有各自专业判断。教育局已初步与国际学校接触。校方普遍明白教育局的要求,会就学校本身的情况研究適合的教授方法。